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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民警执勤执法必须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

作者: 发布于:2017/4/14 10:19:37 点击量:

记者从聊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增强民警执勤执法过程中的自律意识,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聊城市交警部门采取三项措施,探索警务执法精细化管理办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执勤执法必须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违者停止执行职务、到支队纪委接受警示教育,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凡是群众举报的执法问题,没有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佐证的,一律视为举报问题属实处理。

  二是执勤执法必须按照规定着装、携带装备,违者全市通报批评,再次违规的,取消评功授奖资格。

  三是执勤执法至少2名以上民警,大队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上路巡查2天,大队其他班子成员每周至少带队上路执勤3天,中队长每周至少上路执勤5天,每天路面执勤时间不少于6小时,违者停止执行职务、到支队纪委接受警示教育;因执勤不到位致路面失控漏管、交通违法突出的,视情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据了解,为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广大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3月13日,交警支队全体班子成员、高速交警支队全体班子成员、各交警大队、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等60余人到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孔繁森纪念馆开展了现场警示教育活动,重温入党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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